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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稅務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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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
過去因應開徵稅項的需要,一直採取用單行法律的方式制定稅務法律,未有統一的稅收概念、原則及程序等整體性並貫穿整個稅務法律關係的稅收規範,已不配合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。有見及此,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現行稅務法律作出重大改革,制定了《稅務法典》,除對現行單行稅務法律作出系統及清晰的規範外,還建立與國際稅收標準相適應的現代化稅務制度,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稅收制度進入新的里程碑,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長遠經濟發展。
引入多項新規定及重要修改
《稅務法典》增加多項新規定,並對現行稅務法律作出重要修改,包括明確稅收屬地原則、促進使用電子稅務平台、引入符合國際標準的稅務規則、引入向納稅人支付賠償性利息、指定稅務代理人,以及稅務債權最長為15年等。
核准《稅務法典》生效日期
第24/2024號法律 - 核准《稅務法典》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,但部分條文包括修改《印花稅規章》第五十八條有關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及修改《印花稅繳稅總表》之規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生效,以及稅務居民的界定及表格的新規定,則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。
核准《稅務法典》主要分為兩部分法律內容
《稅務法典》規範的內容
《稅務法典》條文的編訂
《稅務法典》共有六編,合共三百一十二條條文